根据《 关于加强2023 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》(粤财农函〔2023〕2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一、公示时间:12月26日—12月30日,共5天。
二、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当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,不得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联系单位:清城区乡村振兴局,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,联系电话:3939166。
附件:《转发关于加强2023 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》
清远市清城区乡村振兴局
2023年12月26日